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其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在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不少群众对申报部门存在疑惑。本文旨在明确危房改造申报部门,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申报服务。
一、危房改造申报部门概述
1. 县级人民政府
危房改造申报工作的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申报、审批、监督、验收等环节。
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危房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危房改造政策、指导各地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危房改造进度和质量等。
3.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负责对农村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4.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5. 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其他相关部门如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等也可能参与危房改造工作。
二、危房改造申报流程
1. 申请条件
(1)具有农村户籍的居民;
(2)房屋产权清晰;
(3)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
(4)符合当地危房改造政策要求。
2. 申报材料
(1)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4)房屋鉴定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申报流程
(1)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
(2)村(居)委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
(4)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通知申报人;
(5)申报人按照审批意见实施危房改造。
明确危房改造申报部门,有助于提高申报效率,保障民生。广大农民朋友在申报过程中,要了解相关政策,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政府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让更多农村群众住上安全、舒适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