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验收需要准备什么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主体验收需要的资料包括:规划部门认可文件、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等。
此外,还需要结构实体资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设计图纸、设计交底、图纸审查、设计变动、技术咨询解答等。
具体包括钢筋、商品混凝土、砌体用水泥、砂、砖、砌块原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钢丝网片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
装饰工程哪些材料需要检测
现场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有:
1、 室内饰面采用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
2、 室内采用人造板面积大于500m2,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复验;
3、 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对不同批次产品的VOCs和游离甲醛含量,现场取样进行检测的报告;
4、 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不同批次产品的VOCs、苯、TDI含量的检测报告;
5、 膨胀螺栓的拉拔试验;
6、 干挂石材骨架钢材、石材面板的强度检测报告;
7、 外门窗、幕墙进行四性试验的试验报告;
8、 结构胶的相容性和粘接力检测报告;
9、 消防验收报告;验收意见书中提出整改意见如涉及装饰部分应有复查记录;
10、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报告;这些都是工程检查验收时的必查项目,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