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保质期需要注意什么
1. 渗水现象是我家楼下卫生间墙面出现渗水,墙湿了(楼下房东反映的,没有说具体频率时间),我家同位置墙面下方也有点潮,但不严重,湿的那一块墙后是马桶水箱,往旁边一米多有管井,是不是有挺大概率要大修了?一般多少天呢?
2. 因为修理导致的重新购买地砖、安装马桶手盆等工作和费用,是否默认装修公司负责?
3. 因为保修期还有1个月就要过了,但家里孩子太小,也没老人,改造期间换住处、工作请假之类很多事情不好安排,可否在确认防水问题时,约定几个月后再进行修理?

4. 还有什么其他需要留意的问题,比如对其他房间或者墙面需要特殊保护之类?
家庭装修设计保质期有几个注意事项?
1、建设部关于装修保修的规定
建设部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对于装修保修方面做出了几条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对装修保修期做了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此外,管理办法里还规定,住宅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而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合同保修条款不能缺
虽然说有建设部这样一个强制性规定在,但是规定的内容并不是很详细,因此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合同里一定不能忽视保修条款。装修合同里的保修条款应该对,具体的保修项目时间进行细分。有的装修公司的一些保修服务时间就比国家规定的长,而这些都需要在合同里面体现出来。
3、别忘签订装修保修单
在装修工程验收合格之后,业主应该向装修公司索取装修质量保修单。保修单上一般会表明装修工程的竣工日期,验收日期,保修日期、保修记录,以及一些具体装修问题的责任认定等内容。业主拿到保修单后,需要好好保管,以备所需。
4、选择正规装修公司确保权益
在装修前,很多业主抱着省钱的态度,选择了价格更便宜的不正规装修公司甚至装修游击队。而待入住后,如果出现问题,就可能要面临找不着人负责的情况。而正规装修公司,一般都能保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能够修复解决。此外,一些正规的装修公司的保修期更长,业主就能更放心。
保质期?
你是找装修公司装的?
那可定有装修合同,那就按彼此签署的合同内容履行就行。
注意合同内容哪些是承保范围,还有就是一些特殊材质的使用规范。
正规得公司会有全国免费400售后电话,以及质保卡。
如果自己找工人装得
那你就只能听天由命了,可能工人今年干装修,明年就不干了。
日常事项
平常就是过日子,每个人的生活习惯不一样,所以根据自己家里面的居住人群、每个人有什么样的习惯:
- 比如有孩子,那就尽可能的避免乱涂乱画,主要是针对墙面,另外墙面注意防潮防刮伤。
- 如果是木地板,就注意用水和防刮伤,根据板材不同、品牌不通,防潮、耐磨的能力不一样。如果是一些需要保养的木地板,定期打蜡处理。
- 如果是瓷砖,主要是避免利器划伤和重物坠落,万一碰到空鼓的,砸裂了更换就麻烦了。
- 家里有石膏吊顶得注意天冷和天热得时候注意裂缝,过了一个冬天一个夏天得周期可能会出现裂缝,注意及时在保质期内联系施工方维修。
- 环保问题,再所有得家具置办完之后尽量都测一下甲醛等有害物质,心里面至少有一个底(空房子和有家具得房子是两码事,就算你装修是达标得,家具搬进去之后就不一定达标了)。
- 水电问题,就是在使用过程中有洁具漏水呀,电路跳闸呀及时联系施工方维修就可以。
- 如果出现一些防水等隐蔽工程问题就比较难处理了,尽量预留施工时候的图纸,水电路排设的现场图片,防止后期出现问题找不到位置。
总结
因为有些问题实在使用前是显露不出来的,发现问题及时申请售后就可以,前提是你寻找的装修队伍公司有保障,反而就会一托再拖。
还没有装修的朋友,一定要多少了解一些装知识,再去寻找施工方。
装修不仅仅只有施工,前期还有设计是非常重要的,找一个好的设计师有生活经验的设计师,比施工队伍重要的多!!
如果实在是想自己去装修,那就相信品牌吧,主材是不是品牌差别太大了,同样的东西,所用的技术就不一样,多看(色差)多摸多闻(环保)多测试(耐磨 、抗污、防滑等),如果不是品牌,所有的参数不可信,环保等级不可信!!!
全程 手打,如果对大家有帮助,希望能够点赞关注,如果有什么疑问,欢迎留言,看到必回复,谢谢大家。
装修保质期应该是装修的保修期,一般装修2年,防水工程5年。在装修完工时与施工方签订保修合同,扣留5%的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是由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比如卫生间漏水,吊顶石膏板表面开裂,门扇关不上,地板变形鼓起或有响声等等,应找施工单位维修。如果施工单位不肯维修,则可以保修金抵扣支付自找维修工的费用。若是自家人为的使用不当或自己造成的损坏,责任不在保修人,维修应自付费用。
装修保质期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装修公司必须向顾客明示地板、门窗、吊顶、瓷砖、水电系统、墙壁、橱柜等的具体保修时间和保修范围。装修基础工程至少保修两年,防水工程至少保修5年。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修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外墙的防漏则为5年。
装修的时候是先开通燃气,还是先装好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
一般都是先布好燃气管道,然后再申报入户开通燃气,接着再安装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正常是走这样的流程操作。
扩展资料:
一、通气前准备:
1、用户应完成灶具、热水器安装(含灶具电池准备,热水器水、电连接好);所购灶具、热水器符合规范要求,必须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2、预留好灶台、橱柜穿管孔(孔径≥4厘米)。
3、本公司不承接燃气具改装业务。如使用其它企业的改装燃气具,在通气点火时客户须提供改装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安全承诺书,并加盖改装企业公章。
二、开户办卡: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请用户携带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和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贷款合同或物业办证明等)至就近燃气营业厅办理开户手续(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参考资料:
中油燃气集团-居民用户须知
装修公司应该如何先装修后付款?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所谓的先装修后付款,只是一种套路,实际是让业主做装修贷款,银行先给钱,然后你再慢慢还银行的钱,其实债务还是落在业主身上。一些小装修公司换了一个说法而已。
小装修公司本来赚钱就不容易,怎么可能给业主垫资呢,现在那么多小公司跑路的跑路,倒闭的倒闭,业主们还是多留个心眼吧。
先施工后付款只是一个噱头,前期你还是要交钱的,也不会让你压尾款。如果是一个大公司,他也不会先施工后付款,因为财务忙不过来。只有一些小公司怕业主不相信,做出来的先施工后付款,其实你活已经干上了,有问题即使先施工后付款也很少有业主会退钱,在改动好。建议找家大公司,模式已经成熟了,后期施工会少很多问题。
先装修后付款是装修公司的一种收费模式,一般的装修公司都是工程还没开始,就要收工程款了。但是先装修后付款即是在每个装修阶段都做完后并且业主通过验收后再支付给装修公司装修费用,这样的付款方式,业主的主动权会大很多。
谢邀,这实际上是恶意竞争把市场弄乱了。
有的不收预付款,有的做完付钱,正常的应该先预付款然后进度款然后尾款。
其实付款方式不好,装修公司不会好好做的,因为可能他不一定所有供应商都有帐期,这就导致他要垫资,垫资的情况下以次充好的情况挺多,说到底羊毛出在羊身上。
建议找个靠谱的装修公司,你如果只是单纯想从付款方式上对装修公司把控,难度挺大。
装修的时候是先开通燃气,还是先装好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
一般都是先布好燃气管道,然后再申报入户开通燃气,接着再安装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正常是走这样的流程操作。
扩展资料:
一、通气前准备:
1、用户应完成灶具、热水器安装(含灶具电池准备,热水器水、电连接好);所购灶具、热水器符合规范要求,必须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2、预留好灶台、橱柜穿管孔(孔径≥4厘米)。
3、本公司不承接燃气具改装业务。如使用其它企业的改装燃气具,在通气点火时客户须提供改装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安全承诺书,并加盖改装企业公章。
二、开户办卡: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请用户携带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和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贷款合同或物业办证明等)至就近燃气营业厅办理开户手续(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参考资料:
中油燃气集团-居民用户须知
装修质保金一般押多久?要注意什么
一般是一年,装修好之后三个月之内让物业去检查后就行了,不过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是你的装修保证金直接给你抵物业费了。
我和大家说下装修时注意的事情,缴装修保证金的时候物业会和你签一份协议,协议上都写了具体事宜,一般就是整体格局不变,不要过分拆墙,不许装防护墙之类的,整体就是室外的不能动,室内的能不动就不动,这样就百分之百装修保证金不会扣费。
当然有时候你也可以规避协议,打擦边球,一般只要不是大动也没有关系。当然还有一些好说话的物业,那你就幸运了。
最后劝大家尽量不要随意更改大格局,否则会破坏整体建筑的平衡稳定性。
装修质保金正常退的时间为装修结束,物业验收合格(未动承重墙等物业要求的内容)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大部分小区都不退(找各种理由)
我做设计很多年了遇到这样问题很多,所以现在装修公司都让业主交,业主如果有意见,物业公司又以监督装修公司为由,让公司交,公司肯定不交,最后还是业主自己交。
退款情况:
1、好的物业公司会在装修结束后验收,如果没有破坏承重墙,没有私自改燃气等,物业就退款了。
2、物业验收合格,不退钱,变为物业费
3、物业找问题,找理由,类似有问题或者需要观察周期,压时间,目的延缓退款。
交纳装修押金需要注意什么?
一定要认真阅读物业规定的装修要求,因各个小区要求都不太一样,装修时不要私自改墙,特别是承重墙,如果要改先到物业报备审批,遵守装修许可要求,就可以在装修结束时顺利退款。
希望可以帮到您!详见装修管理办法细则: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XX ]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 XX ]第 100 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XX 元/户(平层)、3000 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 2 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 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5 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㈡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㈣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 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 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3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经指正不更改者,扣罚违约金100-500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